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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乡遇故人

  在上海市内逛了一圈,上海周边大家都说不好玩,但是市内有趣的地方可真不少,她走走停停,心里挺开心的。
  虽然还是有憋闷的感觉,她在想是不是因为上海人太多,建筑物太密集,不能像在云南时那样,处处与大自然亲近。
  想再多都没用,中午是她选的吃饭的地方,是一家私房菜馆,价格不算高,豆花鱼看起来就特别好吃,他们点了叁个菜,吃得非常开心。
  下午又去逛了博物馆,还有一个特别大的书店,林信书虽然名字里有个书字,但是她和书缘分却一般。她读书一般,平时也不是多喜欢看书,读大学也只是为了以后能找到体面的工作,她从来对书没有太大的兴趣。
  这名字她虽然叫了十几年,可本来也不是她的。听林含璋的父母说过,当时他们不知道肚子里的孩子是男是女,就准备了两个名字,含章信书。男孩叫含章,女孩叫信书,一切都设想得极为美好。等林含璋出生,所有人都大喜过望,觉得含章的章配不上他们的孙子,就把章改成璋,文章变作美玉。
  寓意倒也不是不好,只不过还有一个成语,一个更加有名的成语,含璋弄瓦。
  等她被收养,他们懒得想名字,信书这个现成的名字就被拿来给了她,她也说不上来合不合适,人家给了,她就收着。
  她原本的名字,她都快忘了,她本来活得就和一根草一样,草有没有名字,什么名字,根本不重要。
  晚上他们决定去吃必胜客,很久没吃快餐,他们又走了太久,有点饿了,只想找个地方赶紧吃上饭,没有比快餐更好的选择了。
  必胜客的装修非常简约,一层半人高的木板将一间大堂隔开,他们选了比较靠里隐蔽的位置。弟弟不喜欢被人看,坐到里面之后能看到他的人就不多了,除非是盯着这个角落看。不过快餐店人来人往,又有好多人带着孩子来吃饭,根本没有人注意到他们。
  林信书选了好一会,菜单真是琳琅满目,每一种看着都好吃,她挑来挑去,最后也没下定决心,问弟弟想吃什么,他又不说话,意思是让她自己选。
  好不容易选定,扫码下单,没等多久,服务员就给他们端上来,她发现弟弟好像爱吃凤尾虾,又专门跑到柜台,多点了一份。
  回去的时候,她发现了一个熟人,赵耀,他和五个人占了店里最大的桌子,正好在店铺中心,想看不到都不可能,她赶忙溜到一旁,靠墙走,就怕被他发现。
  本不想多生事,但是赵耀旁边那个青年男性,和赵耀体型差不多,比他高一点,她越看越眼熟,总觉得自己在哪里见过他。等坐到位置上,还是没想起来,可她又觉得这人就在她脑子里,离想起一步之遥,总是忍不住勾头去看。
  另外四个人,两男两女,应该是两对中年夫妻,他们可能是赵耀和那个她眼熟的人的父母。这四人一直低着头点餐,她看了好久,越看越眼熟。
  他们抬头,她惊得直接站了起来,差点叫出来!
  那些是她最熟悉的眉眼,是她这辈子都不可能忘掉的人!
  她每天照镜子都能在镜子里映出的五官细节中厌恶地发现他们的影子,想忘都忘不掉。
  他们老了胖了白了,不复她记忆中的枯黄干瘦,他们皱着眉头指着菜单,可能是嫌弃太贵,赵耀和他旁边比他大的年轻男人一脸不耐烦,他们站起来想走人,被儿子们低吼一声,又乖乖坐下,嘴里嘟嘟囔囔,抱怨不休。
  有多少年没见面了,十五年了吧?她恨之入骨,与她血脉相连的至亲,她想起来就会怨恨,恨得想杀掉的对象,竟然相见不相识,非要抬起来头来,她盯着看很久,才能肯定他们是谁。
  那是她的父亲,她的母亲,她的弟弟,她的大姑,她的姑父,还有暴打她,几乎把她打死的表哥。
  这些人能认出来她吗?她十岁离开他们,脸上的轮廓早已定型,她只是长大了,而不是长变了。她高了白了,她的气质毫无变化,唯一变的就是她脸上笑容多了,仍旧是讨好人的,虚弱的笑脸。
  更让她感觉毛骨悚然又荒谬的是,赵耀这个垃圾,这个她处处看不起的货色,竟然是她的亲弟弟!她和他,居然有相同的骨血!
  这简直是个恐怖片!
  除了两个丑陋的年轻男人,四个中年人打扮依旧朴素简陋。穿的衣服是新的,质感不好,颜色也老气。她的父亲和姑父上身穿是立领格子polo衫,配上不成套的薄休闲裤,大腹便便,一看就知道这些年过得不错。她的母亲穿着梅红色的花裙子,露出粗壮的小腿,脚上还有丝袜,配旧凉鞋。至于养了她好几年的大姑,她穿的比她的弟妹好一点,一身米白色连衣裙,鞋子也白的,带高跟。
  他们应该比她离开的时候有钱了。因为他们的儿子们,脚上穿的鞋子是联名款的名牌,每一双都超过叁千元。他们的衣服上,大大的闪电logo非常明显,甚至赵耀手上拿的还是最新的苹果手机,应该是这几天新换的,他的表哥,也是同款不同色。两个儿子的消费水准和富人没差别,父母还停留在县城的审美和消费水平,看到桌子上一桌披萨牛排心疼得不行。
  他们点了不少东西,但是明显不够六个成年人吃的。两个中年妇女先停下筷子,没一会两个中年人也不吃了,只有两个没心没肺的年轻男人还大口大口饿死鬼一样狼吞虎咽,完全没发现他们的父母把好吃的都让给了他们。
  他们的头发白了,脸上也有了不深不浅的皱纹,他们还是那么爱儿子,恨不得把心肝肺都掏给心爱的儿子。
  他们应该比她走的时候有钱,否则不可能买得起房子,更不可能把儿子养得这般膘肥体壮,贪嘴好吃。他们怎么变有钱的?是拿了卖她的3000元后来就有钱了?还是说,摆脱掉他们嘴里的赔钱货马上财源滚滚?
  回想起她和赵耀的接触,她很早之前就知道赵耀和她是同乡。他没说自己是哪个村的,但是她对他说的县城特别熟悉,因为她去过一次。她潜意识忽略了很多东西,比如赵耀的姓氏,之所以没放在心上,是因为赵在河南是一个大姓,光他们村就有一半人姓赵,她原本以为是巧合,原来上天早就给过暗示……
  从没想过她会和赵耀这人有任何关系,赵耀长得不像他父母,也不像舅舅姑姑们。他的长相自成一体,乍一看凶恶非常,五官肥大,组合在一起自带一股猥琐,再加上他是典型的圆柱形身材,像个水桶,哪怕她现在知道赵耀是她弟弟,仍旧无法从外貌上看出蛛丝马迹。
  她无端想起杜千寻不经意间提过的一个理论:自小被分开的兄弟姐妹,他们互不知道,无法相认,但冥冥间却会被吸引,会相爱。她当时觉得这个理论听着新奇,没想到竟和自己扯上了关系。
  但是要是说赵耀被她吸引,那应该没毛病,肥肉总是会引来苍蝇,可要说赵耀爱她,杀了她她都不会承认。原因再简单不过,赵耀对她单方面的追求完全没有爱的成分,更没有尊重。是那种男性自我感动式抠门恋爱,她只觉得麻烦恶心和害怕。
  现在她不怕赵耀了,她觉得他可笑,太可笑了,杜千寻说过他来追求她无非是因为他在大学里求偶失败,没有一个女大学生能看上他,只能转而追求他原本看不上的奶茶店小妹。
  而他的追求居心不良,他打的算盘是自由恋爱,最好让她先怀孕,生了孩子就能稳住她了,那就至少省了二十万的彩礼。哪怕她后来跑了,他们也不亏,至少有了孙辈。这些事不用杜千寻教,她自己也能在网上看到,不是什么新鲜事,她早就对这个癞蛤蟆一样恶心她的男性洞若观火了。
  她的父母宁愿抛弃她,卖掉她,花费半生的金钱和精力就养大了这种货色?
  他凭什么?他很孝顺吗,连亲爸妈饿着肚子都没发现的儿子又和孝顺有什么关系。他成绩好吗?连叁本都考不上,花几十万读大专的人远远比不上她这个能考上还不错的二本院校的女儿。他有教养吗?在追求她的时候,每一句话,都叫她冒火,言辞毫无礼貌。他有很大的本领吗?那更是没有,否则不可能无所事事跟着他那群狐朋狗友混来混去,更不可能一个星期来骚扰她两叁天。
  那他凭什么?就凭他下半身带了根男性生殖器?所以她的父母就爱他爱到骨子里,把女儿送走,把女儿卖掉都要娇生惯养他们的儿子?
  不是没想过父母来找她,他们的距离那么近,不到100公里,一个半小时的车程,可他们从来没有找过她,哪怕他们富了,富到能给儿子买昂贵的名牌运动鞋和五位数的手机,他们也从没想过来找她。她好像根本就和他们没关系,他们没有这个女儿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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