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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逻辑

  谈到中国人的逻辑问题,这问题是基于中国人对于真理之概念的。真理,据中国人的观念:是从不可证实的,它只能暗示而已。庄子在二千年前,在他所著的“齐物论”里头早已指出人类智识的主观性:即使吾与若辨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耶?我胜若,若不我胜,我果是也?尔果非也耶?其或是也?其或非也耶”其俱是也?其俱非也耶?我与若不能相知也,则人固受其甚。我谁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之,既与若同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者之,既同乎我矣,恶能正之?使异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异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同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了耶?
  照这样的推理讲来,真理是不可证定的。它只能被“会心于忘言之境”
  故人“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老子曰:“道可道,非常道。”庄子曰:“因是已。已而不知其然谓之道。”道即谓真理,故真理这样东西,只能在直觉的悟性中感到。中国人虽非明觉地同意于庄子的认识论的哲理观念,然而本质上是与之合一的。他们所信赖的,不是逻辑——逻辑从未发展成为完备之科学——而是或许更为健全的普通感性。凡性质类似强辩的理论,非中国文学所知,因为中国传统地不相信它,从而辩证法在中国遂不见其发达,欲求科学文字之以文学的形式出现,亦遂不可得了。
  高本汉(b。kalgrea)不久写过一篇文章,表出中国著名批评家辨别古书真伪在争论中所用之诡辩,有许多错误实在幼稚得可笔;但这种错误必须待引用了西方方法才能显露出来。中国人写文章从来未有写一万五千字以权立一个基点;他仅留下一短短标志让后人来赞许或反驳其真实的价值。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学者总欢喜把笔记或随笔遗传给我们,里头包括零零碎碎的片段:也有文学写作态度的意见。也有校正古史错误的记录、也有暹罗双生的佚事、狐仙、红髯客、吞蜈蚣僧等等奇闻异迹,杂沓纷坛,凑在一起。
  中国著作家只给你一段或二段论辩,便下结论。当你诵读他的文章,从不觉得它的发展已达到论辩的最高峰或天然的结论,因为论辩与证据都是那么简短,不过你可以感到一刹那的幻觉,觉得它已经达到了结论了。笔记中之最佳者,如顾炎武之“日知录”(十七世纪初期),其享盛名之由来,非由于逻辑,而由其记载言论之本质上的正确,此等正确性,只有留待后代的证明的。日知录中一二行的文字,有时需要后人几年的考据,这真是再科学没有了;又如要决定历史事迹上的一点,会需要数度往返的勘察,需要百科全书那样渊博的学问,而他的错误终属不易校正,即说是正确的,一时也没有可能明见的佐证,但只可以意会的加以赞同,因为在他的著作问世以后三百年来,未有人能举出反对的论据,如是而已。
  吾人于此可见逻辑对普通感性之对峙,在中国代替了归纳与演绎论理之地位。普通感性往往较为高明,因为分析的理论观察真理,常反他割裂成几多分散的片段,因而丧失了它的本来面目;而普通感性则将对象当作一个活动的整体看待。妇女具有比较男性为高强之普通感性,是以倘遇任何意外发生,吾宁愿信赖女子的判断强于男子的判断。她们有一种方法,能估量一种情况的整体性不致被其个别的小景所惑乱。中国小说之最佳者如“红楼梦”、“野史曝言”女性被描写成应付环境的最健全的判断者,而她们的语言,有一种美妙的方法能使之圆熟而完整,具有十分迷人的魔力。逻辑而缺乏这种普通感性是危险的,历为一个人有了一种意见,很容易用他的文学性的脑筋把种种论据曲解文致,使满足自己的意志,而且仍可以像middiemarch(1872,英小说家乔治爱略特的作品——编者)里头的卡索篷先生一样,竟至不能体人人人所能体贴的爱妻的生活。
  此所谓普通感性自有其性学的基础,那是很有趣的,中国人之判断一个问题的是与非,不纯粹以理论为绳尺,而却同时衡量以理论的与人类的天性两种原素,这两种原素,这两种原素,这两种原素的混合,以中国人称之为“情理”情即为人类的天性,理为永久的道理;情代表柔韧的人类本性,而理代表宇宙不变的法则。从这两种因素的结合体,产生人类行为的是非和历史的论题的判断标准。
  这个特征可由英文中“理”与“情”的对立的意义中见其一二,亚里士多德说:人类是论理的而不是讲情理的动物。中国哲学也容认这个说法,但却加一补充,谓人类尽力成为有理性即讲情理的而不仅仅为论理的动物。中国人把“人情”放在“道理”的上面,因为道理是抽象的、分析的、讲理的而趋向于逻辑的要素概念;情理的精神常常是较为实体论的、较为人情的、并密接于现实而能认识正确的地位的。
  对于西方人,一个问题倘能逻辑地解决,那是够满足的了,而中国人则不然。纵今一个问题在逻辑上是正确的,还须同时衡之以人情。确实“近乎人情”是较胜于“合乎逻辑”的伟大考量。因为一个学理可以根本违反普通感性而却很合乎逻辑。中国人宁愿采取反乎“道理”的任何行为,却不容许近人情的行为,此种情理的精神与普通感性的信仰在中国人生理想上树立了最重要的态度,结果产生了“中庸之道”这是我在下面将要讲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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